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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长沙市2017年度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0101027/ 发布时间:2017-08-18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湘江新区住建环保局、高新区城管环保局、经开区产业环保局,各区县(市)环保局:

为推进我市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施,有效运用好年度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根据《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191号)、《长沙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财建〔201525号),现将2017年度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要求

(一)项目治理或建设时限

201611日以后启动的、且目前已完成或按照市委市政府目标要求可以按期完成,未纳入目标考核的项目完成时间不晚于20181230日。

(二)申报受理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7825日。

二、支持范围

按照“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补贴”原则,结合我市污染防治重点,将补贴支持范围分为以下八类:

 ()工业水污染防治

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2017年底前开展“十大”行业整治的,开展园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的,可以申请补贴。

对违反相关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或工商、环保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不予财政补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红、黄牌企业不予财政补贴;已接受过国家、省、市财政污染防治资金补贴的,不得重复补贴;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补贴的项目不得补贴。

()流域水污染治理

对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实施的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给予支持,优先支持浏阳河流域等不达标水体污染整治项目。

()农村环保自治

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治理范围全面、技术可行、成本可控、长效机制完善且积极探索、建立和推广农村环保自治机制、经验可复制可推广,每个涉农区县(市)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项目至少以乡镇为单位。

(四)锅炉清洁能源改烧或淘汰

全市现有使用锅炉的企业,按规定完成锅炉清洁能源改烧或淘汰的,可以申请补贴,优先考虑禁燃区内的企业。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全市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括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进行涂装的汽车维修企业/4S)、包装印刷业、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凡按规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以达到湖南省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排放标准为验收标准(湖南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正在征求意见,以最终发布为准),可申请专项补贴。

(六)大气污染面源治理

内五区完成无烟示范街创建,长度不少于400米,达到“烧烤进院、炉子进店、油烟进管”和“油烟不乱吹、脏水不乱倒、垃圾不落地、声音不扰民”的要求,经验收监测符合相关要求的,可申请专项补贴。

(七)噪声污染防治

内五区完成噪声环境治理控制区建设,经验收监测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标准的,可申请专项补贴。

(八)其他类

对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实施的其他重点水、大气、土壤、噪声污染防治项目给予支持。

三、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单位按类别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应装订成册,经各园区、区县(市)环保部门汇总上报。

(一)工业水污染防治类

1.补贴申报表

2.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承建中标文件或施工合同

4.目改造工程设计方案(技术方案需经区县(市)以上环保部门审查)

5.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项目验收监测报告(选)

6.申请补助企业与供货商银行转帐、发票等资金支付凭证(选)

(二)流域水污染治理类

1.补贴申报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方案(申报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位需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3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提供项目技术方案,技术方案需经区县(市)以上环保部门审查。)

3.项目承建中标文件或施工合同(选)

4.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项目验收监测报告(选)

(三)农村环保自治类

1.补贴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方案需经区县(市)以上环保部门审查)

3.区县(市)环保部门验收意见

(四)锅炉清洁能源改烧或淘汰

1.补贴申报表

2.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改造、拆除施工合同(附详细的设备、费用清单)

4.项目改造工程设计方案

5.区县财政局、环保局验收意见、完工前后现场照片若干

6.申请补助企业与供货商及改造工程承包方银行转帐、发票等资金支付凭证

(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其他类

1.补贴申报表

2.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承建中标文件或施工合同

4.项目改造工程设计方案(需区以上环保部门审查)

5.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项目验收监测报告(选)

6.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出具的项目验收意见(选)

7.申请补助企业与供货商银行转帐、发票等资金支付凭证(选)

(六)大气污染面源治理类

1.补贴申报表

2.创建实施方案

3.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和第三方评估意见

4.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出具的项目验收意见

(七)噪声污染防治

1.补贴申报表

2.创建实施方案

3.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和第三方评估意见

4.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出具的项目验收意见

四、资金申请、审查及拨付流程

(一)业主申请

各项目单位向辖区环保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表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辖区初审                                    

区县(市)环保、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并以区县(市)为单位将项目申请表和汇总表报市环保局。

(三)资料审查

市环保局组织相关处室对补贴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可以根据申报情况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复核。

(四)专家评审

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排序。

(五)社会公示

在市环保局官网上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申请,由市环保局组织辖区环保部门及评估监测机构进行现场复核,对存在异议的事项进行核实。

(六)拨付补贴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将公示后的项目进行审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附件:1.长沙市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长沙市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长沙市财政局     bt365bt365娱乐场

                                                                                                                        2017年8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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